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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起县“十三五”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雄安新区房产网 2024-04-08T11:05:59
作者:雄安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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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吴起县“十三五”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吴起县“十三五”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移民搬迁工作,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按照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专题研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会议纪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移民搬迁工作决策部署为指导,保障群众住房安全为目标,按照“三位一体”(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和扶贫搬迁)、“四化同步”(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工作要求,统筹抓好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社会服务、资金筹措等各项工作,确保搬迁群众与全县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编制规划,发挥引领作用。科学编制移民搬迁布局和建设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科学合理选址,高标准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可操作性强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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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工作责任,统一组织实施。县政府负总责,县移民办具体负责移民搬迁项目的监督管理、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所涉镇街负责环境保障工作,县国土、经发、扶贫、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三)明确补助标准,分别享受政策。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陕西省“十三五”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补助标准执行。其它同步避灾搬迁对象执行对应标准。同时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配套和转移就业扶持。

(四)基础设施共享,改善生活条件。按照移民社区“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确需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要纳入各行业部门的“十三五”规划。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目标要求,采取“四个一次”(一次申报、规划、实施、安置)的办法,2016-2018年计划搬迁2124户7038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1719户5411人、同步避灾搬迁405户1627人。

四、搬迁范围和对象识别

(一)扶贫搬迁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标准要求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范围。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灾户)和山洪灾害频发区的农村人口(洪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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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搬迁对象识别。扶贫搬迁对象由县扶贫办会同各镇街负责核实,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申报、镇审核、县确认”的核实流程和“谁照相、谁签字、谁负责”的核查机制,实行组、村、镇三级公示的办法确定搬迁对象,对象确定后,由各镇街脱贫攻坚指挥部总指挥(联系镇街县级领导)、镇街党(工)委书记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避灾搬迁对象由移民办会同各镇街负责核实,核实程序参照扶贫搬迁对象核实方式,对象确定后白沟房价政策,由各镇街党(工)委书记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国土、水务部门认定,认定结果报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避灾搬迁范围。

五、搬迁安置方式

“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在县城迎宾大道一新家园A、B区,白沟洼A、B区,杏树沟门A、B区、趟湾子、石湾、杨青川口9个安置点进行安置,每个安置点配套建设扶贫搬迁安置房、避灾搬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扶贫搬迁对象按照政策红线规定人均面积进行分类摇号安置,避灾搬迁对象按照搬迁户认购面积分类摇号安置。

六、补助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类建房补助标准。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基础设施人均补助2万元,户均安排脱贫保障金5万元(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二)同步避灾搬迁类建房补助标准。建房每户补助4.5万元,楼房化安置每户奖励性补助0.5万元,争取中省长期低息贷款每户5万元,基础设施配套户均补助2万元。

七、资金筹措

(一)扶贫搬迁类建房资金筹措办法。中央预算内资金人均补助0.8万元、省级配套1.7万元、人均自筹不超过0.2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融资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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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灾搬迁类建房资金筹措办法。避灾搬迁建房户均补助5万元(省级补助2.5万元,市级楼房化安置补助0.5万元,县级配套2万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

(三)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筹措办法。扶贫搬迁类基础设施人均补助2万元(省级补助1.6万元,市级0.05万元,县财政0.35万元),避灾搬迁类基础设施配套户均补助2万元(县财政配套解决)。

八、安置房建设

(一)规划设计。扶贫搬迁类建房严格按政策红线控制住房面积,人均20-25平方米;双人特困户实行“交钥匙”工程,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由县民政局牵头,移民办、扶贫办和各镇街共同审核认定;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户、五保户和残疾人,由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不再重复建房。避灾类搬迁根据搬迁户意愿,原则上按照60、80、100、120平方米4类户型安置,户型面积误差不超过±5%,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安置小区原则上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建设密度≤25%,容积率≤3.5(容积率高层≤3.5,多层≤1.7),绿化率≥30%。

(二)建设方式。采用统规统建和回购社会房源相结合的办法,由县移民办组织实施,做到以户定建、以人定房。对统规统建的安置房,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未经审核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验收和拨付全额工程款。回购安置房,综合考虑规划建设指标及安置房区域位置、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回购,在同等条件下,价低者优先回购。

(三)建房选址。严格按照“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的选址要求,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选址。

(四)住房价格。安置房价格原则上按照成本价收取,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容积率≤2的安置点,不超过2700元/ 平方米;容积率在2-3.5(含3.5)之间的安置点,不超过2600元/ 平方米;容积率≥3.5的安置点,不超过2500元/ 平方米);参考价为2500元—2700元/ 平方米,具体房屋均价、楼层差价分别按国家规定以采购合同或物价部门核算为准。

九、安置房分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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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分配。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监察局、公安局、公证处、移民办、扶贫办、电视台等部门共同参与,扶贫搬迁户按照以人定房的原则(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采取分类摇号的办法分配;避灾搬迁户按照安置户认购面积,采取分类摇号的办法分配。

(二)安置房交付。高层和多层房源分别在24个月、12个月内交付,达到毛坯房标准。申报住房面积为50、60-75、80-100、100-120 平方米的,扶贫搬迁类在分房前分别需缴纳0.5万元、0.75万元、1万元(一次性交付),避灾搬迁类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额度进行缴纳,主体完工时进行第二次交款,所缴房款按房价70%额度进行核算,交房屋钥匙时一次性交清余款。

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一)建设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要求,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建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设内容。县国土、住建部门要把移民安置小区纳入县城总体建设规划白沟房价政策,严格规划建设标准,水、电、路、暖、气以及社区中心、广场、物业等设施同步建设,一次性配套到位。统筹水务、住建、电力、交通、教育、卫生、扶贫等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统一规划建设学校、卫生室等社区服务设施和产业配套,努力把安置点建成设施较为完善、功能较为齐备、产业就近的新型社区。

十一、严格规范管理

(一)编制总体规划。根据我县“十三五”规划,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移民搬迁规划,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到位。

(二)确定年度计划。按照省市下达的搬迁任务和五年任务三年完的总体要求,由国土局(移民办)牵头,住建、水务、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具体负责,逐户逐村审核确定搬迁对象,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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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资金运行。接照分类筹措、专户归集、依规拨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各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移民搬迁政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四)做好用地保障。坚持应保尽保、节约集约、依法规范的原则, 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增减挂钩政策,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要根据省国土厅单列计划指标,积极争取,优先保障。

(五)有序腾退复垦。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建新腾旧、先腾后退”的办法兑付补助政策。避灾搬迁安置对象过渡期不超过3年,腾退后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或还林还草。

(六)严格规划选址。扎实做好地质、洪涝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镇、园区和交通要道,达到房产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要求,增强吸引力,实现可持续。安置项目建设要避免削山刷坡、填河改路、毁坏植被,严防破坏生态环境。

(七)严把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全程跟踪,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尽量降低建设成本。

(八)切实保障权益。按照“搬出地管理林和地、迁入地管理房和人”的思路,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所有权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变,鼓励搬迁对象依法、有偿流转耕地和林地。对县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建设的安置房,房屋产权到户的,原则上不得转让出售,凡转让出售的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搬迁户在安置点平等享有子女上学、基本养老、低保、就业、就医等社会保障和公民权利。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吴起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要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定期督查考核。移民搬迁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年考核”的办法,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年度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相关负责人实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对移民搬迁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和相关部门予以表彰。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不按照项目设计标准施工、监督检查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和搬迁对象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转移用途、截留挪用资金及贪污腐败等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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