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王哥,明天去市政府吗?
老王:我去市政府干嘛?
小美:啊?!你还不知道呀?咱们小区都是40年的产权,这不打算去市政府维权吗。
老王:这个事我清楚,上访也没办法改变,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小美:那40年到期后怎么办?
老王:你也别问我了,我也说不清。管委会发了一个通告,你先看看吧。
早晨去出摊,
一出电梯,
在公告栏看见了一个白沟新城管委会发布的通告,
主要将小区土地落宗和土地年限的问题做了一个解释说明。
为了大家查看方便,
转换成了文字。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住宅小区土地落宗及使用年限等问题的通告
各住宅小区业主:
自我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以来,多个住宅小区业主反映为所购买住宅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中白沟房地产现状,被告知小区土地无法落宗,暂时无法办理该证。还有部分小区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中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但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却为40年,业主对此表示不理解,更有部分业主表示担忧,要求将使用期限延长至70年。对此,管委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为消除广大住宅小区业主疑虑白沟房地产现状,现结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白沟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土地落宗问题
土地落宗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为推进土地落宗工作,管委会专门成立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目前,土地落宗各项工作正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全力推进,各小区将逐个逐步落宗。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根据用途确定最高年限。历史上曾有“商住”用途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第二条提出:依法批准的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不对应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按照新归属地类办理登记。自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曾经的“商住”用途按照现行城市规划用途进行了登记,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变。但使用权期间未满,业主申请续期或申请由40年延长至70年,目前还没有法律政策支持和此类程序的办理规定,待上级有明确政策后我区将积极落实。
三、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处理问题
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综合上述法律、政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无需申请均可自动续期,不收取费用,可以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请广大业主互相转告,勿再听信谣言,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公安机关将对通过恶意制造、散布谣言等方式蛊惑、煽动、组织、串联、裹胁不明真相业主围堵国家机关、上街游行、违法上访的不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有图有真相
中午跟土地局的朋友吃饭才知道,
这个通告面向全白沟,
基本各个小区都张贴了。
至于说落宗问题,
现在政府也在全力推进。
tag标签:白沟房地产现状
免责声明:
雄安新区房产网声明:凡注明“来源: 雄安新区房产网”或“责任编辑: 雄安新区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产资讯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 雄安新区房产网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